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黃薇)近日,雨湖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4名被告人被依法處以刑罰。
2017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在湘潭市雨湖區(qū)某酒店電梯口處,以100元的價格將約0.3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分別販賣給吸毒人員宋某3次、黃某1次。5月24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從其身上搜查出3粒紅色藥丸狀物品(凈重0.26克)以及3小袋白色晶體顆粒(凈重1.92克)均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經(jīng)鑒定,從送檢的紅色藥丸檢材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從送檢的白色晶狀檢材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王某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應與本罪并罰,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劉某和吸毒人員胥某、周某商議,由劉某聯(lián)系毒販購買毒品共同吸食,劉某聯(lián)系上毒販徐某(另案處理)得知其有毒品。后胥某轉(zhuǎn)賬給劉某500元毒資,劉某將500元在小賣部套現(xiàn),然后在湘潭市雨湖區(qū)某中學附近以400元的價格在徐某處購買了0.3克“冰毒”和一粒“麻古”。當晚三人將所購毒品共同吸食。劉某從中獲利100元。另查明,同年11月21日,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聯(lián)系后劉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罪行。法院以被告人劉某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2年2月2日,魏某(另案處理)通過孫某向被告人胡某支付1000元讓其購買毒品,被告人胡某以800元的價格從唐某處購買了約0.2克“冰毒”和半粒“麻古”后,與魏某、孫某等人共同吸食完畢,被告人胡某從中獲利200元。被告人胡某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2年11月9日,被告人李某在其男友陳某(另案處理)的指揮下,在湘潭市雨湖區(qū)某小區(qū)附近,以1200元的價格將0.5克“冰毒”販賣給吸毒人員張某。被告人李某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 珍愛生命,拒絕毒品。呼吁大家要充分認識到毒品的危害,為自己設想,對家庭負責,別留下悔恨的淚水,追悔莫及。雨湖區(qū)法院將繼續(xù)嚴厲打擊各類毒品違法犯罪,不斷加大禁毒宣傳力度,以案釋法,筑牢禁毒防線,共同構(gòu)建綠色無毒社會。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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