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晶 胡羅倩)為著眼農村地區(qū)和善家風的培育,9月27日,桃源縣檢察院依法出席巡回法庭對陶某某訴請五子女履行贍養(yǎng)義務糾紛一案支持起訴。通過多方聯(lián)合調解,五名子女與陶某某當場達成調解協(xié)議,解決了老人的贍養(yǎng)難題。
該院在履職中發(fā)現(xiàn),一位93歲高齡的老人患有多種疾病、生活無法自理且經濟困難,其丈夫已離世多年,共育有四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戶。陶某某跟隨長子生活,但其長子周某均也年過古稀、身體狀況欠佳,周某均為該縣建檔立卡的脫貧幫扶戶,前幾年已經帶著母親住進了國家提供的安置房,但生活仍然拮據(jù)。由于家庭經濟狀況不同,五名子女并不能就贍養(yǎng)母親方式達成一致意見,該老人遂向桃源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該案中陶某某作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農村老人,屬于弱勢群體,檢察機關肩負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責,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個人應當給予更多幫助和支持。為切實維護弱勢老人的贍養(yǎng)權益,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支持陶某某起訴。依法啟動支持起訴程序,及時作出支持起訴意見,向法院送達了支持起訴書。
因當事人居住地為偏遠鄉(xiāng)鎮(zhèn),且陶某某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縣法院在其與長子周某均居住的安置房內設立了巡回法庭,縣檢察院依法出席巡回法庭。為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檢察官主動參與了由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檢察官發(fā)表支持起訴意見指出,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六條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負有經濟上供養(yǎng)、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本案中陶某某含辛茹苦地將五名子女撫養(yǎng)長大至成家立業(yè),現(xiàn)年事已高且除了每月一百余元的農村養(yǎng)老金以外無生活來源,子女應當履行贍養(yǎng)陶某某的義務。經檢察官和法官釋法說理,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陶某某的長子周某均繼續(xù)承擔照顧母親的義務,其余四名子女按月支付贍養(yǎng)費用。
通過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在陶某某生活無著落的情況下,該院及時為陶某某解決了基本生活問題,并讓陶某某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下一步,桃源縣檢察院將為該案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持續(xù)加大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的辦案力度,幫助弱勢群體解決實際困難。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