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田紅芳)為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發(fā)揮以案明紀、以案釋法、以案示警的作用,1月22日,鳳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某犯受賄罪一案并當庭宣判。鳳凰縣紀委監(jiān)委、縣教體局、縣發(fā)改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單位領導干部及鳳凰法院部分干警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吳某某在擔任鳳凰縣教育和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縣發(fā)展和改革局四級調研員、黨組書記、局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工程款撥付時謀取利益。多次在春節(jié)前、端午節(jié)前、中秋節(jié)前收受他人拜年、拜節(jié)贈送的現(xiàn)金。先后收受他人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94.8萬元,其中索賄人民幣20萬元,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鳳凰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庭審現(xiàn)場莊重嚴肅,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有序組織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環(huán)節(jié)。被告人吳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經合議庭合議,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旁聽席上,大家神情專注,“零距離”感受到了違法違紀帶來的慘痛教訓,進一步強化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鳳凰法院將繼續(xù)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將庭審與廉政警示教育相結合,通過鮮活真實的案例,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做到“審理一案,警示一片”,切實提升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能力,助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氛圍。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