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卓婷 李辰辰 )為切實做好防拐騙及防性侵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意識,5月31日上午,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聯(lián)合長沙鐵路公安處,在長沙南站組織開展“防拐騙 防猥褻 保護未成年人平安出行”的普法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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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xiàn)場,檢察干警通過在候車大廳人員密集場所懸掛橫幅、發(fā)放宣傳單張、現(xiàn)場解答等多種方式,向群眾宣傳未成年人防拐騙、防猥褻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以及如何識別身邊的拐騙、性侵手段等。同時,號召廣大群眾積極向身邊人普及防拐騙、防性侵常識,鼓勵群眾向公安機關(guān)檢舉揭發(fā)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線索,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時發(fā)現(xiàn)身邊的安全隱患,共同為未成年人平安出行筑起一道安全意識防護墻?;顒又校舶l(fā)放宣傳單張200余份,接受現(xiàn)場群眾咨詢100余人次。
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劉暢表示:出行時,不要讓孩子脫離家長的視線范圍,也不要將孩子托給陌生人看管,同時教會孩子熟記家庭成員的姓名、電話號碼、住址等家庭信息,對孩子進行防拐教育,防止被騙。面對陌生人的“熱情”與“善心”,如介紹工作、贈送食物、酒水等,請務(wù)必多加防范,多長一個心眼,天上不會掉餡餅,小心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
檢察官提醒:如發(fā)現(xiàn)被人跟蹤,要盡快走到人多的地方大聲呼救,向周圍群眾求助。一旦遇到危險,要保持冷靜,與不法分子智斗,如假裝向不法分子妥協(xié),待時機成熱時再逃脫或?qū)で笏藥椭皶r報警。
相關(guān)法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2款【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dāng)眾猥褻兒童,情節(jié)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第262條【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組稿:李翔
責(zé)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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